清末总理衙门文书档案保密制度述论 |
| |
引用本文: | 王逸峰.清末总理衙门文书档案保密制度述论[J].中国档案,2006(3):26-27. |
| |
作者姓名: | 王逸峰 |
| |
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社会学院历史系,226006 |
| |
摘 要: | 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不久,屈从于侵略者的要求,清政府于1861年1月20日批准设立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简称总署、译署、总理衙门。其机构和公文档案保密制度大体上仿照军机处而又有所不同。
|
关 键 词: | 档案保密制度 总理衙门 第二次鸦片战争 述论 文书 清末 侵略者 清政府 军机处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