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各直属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实施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关于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优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环境的相关内容和要求,教育部、国家语委决定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以下简称“示范校”)创建活动。为使这项活动规范、有序、健康开展,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义1、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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