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抗辩:现有技术抗辩与专利无效宣告的差异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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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波,何莉莉.专利侵权抗辩:现有技术抗辩与专利无效宣告的差异解析[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3(8):7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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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波 何莉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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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初审部 2.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光电技术发明审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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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有技术抗辩和无效宣告请求是被控侵权人对抗专利侵权指控的重要手段,要想发挥好这两种制度的功能,需要对二者之间的差异有更深入的了解。首先,二者的立法目的有较大区别,无效宣告制度兼有专利侵权抗辩和提高授权专利质量两大功能,且其法律价值更侧重于弥补专利授权制度的不足;相对而言,现有技术抗辩的基本目的是为了给使用现有技术的被控侵权人以抗辩手段。其次,两种制度在适用的主体、提出的时机和实体的要求上面也有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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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专利侵权抗辩 现有技术抗辩制度 无效宣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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