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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对抗企业名称:“捷安特”胜出
摘    要:台湾省巨大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捷安特”、‘GIANT捷安特”图形和文字组合商标的专用权人,使用范围为自行车、小型机动车、摩托车等。2004年“GIANT捷安特”图形和文字组合商标被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杰安特机车公司是一家生产电动车、助力车及摩托车的企业。2005年该公司在《电动车市场》杂志上刊登的电动车、助力车和电摩产品广告中突出使用了“杰安特”文字,同时在其厂房外墙上展示“杰安特机车”的广告文字。巨大公司认为上述行为构成对其注册商标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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