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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汉语“反义共存”现象例释
引用本文:任瑞麟.古汉语“反义共存”现象例释[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994(Z1).
作者姓名:任瑞麟
摘    要:在古汉语教学和研究中,经常会遇到同一个词兼有正反两义的现象.如《荀子·天论》:“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这里“乱”与“治”相对.但是“乱”又可作“治”解.《尚书·泰誓》:“予有乱臣十人.”唐孔颖达疏:“《释诂》云:乱,治也.治理之臣有十人矣.”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乱”字既当“混乱”讲,又当“治理”讲,表示相反的意义.这种正反两义共存于一词的语言现象就是“反义共存”.训诂学家称这种语言现象为“反训”.自从晋代的郭璞提出“反训”以后,历代的注释家、训诂学家有的沿用它、赞成它,也有人反对它.笔者认为“反训”之所以能够成立,是因为词义经过发展演变,在不同地区、不同时代、不同的语言环境可以兼有相反或相对的意义.在客观现实中,相反的现象和两个对立的事物常常相关,这种对立统一也必然反映在语言现象里.事实上在古汉语书面语中,这种“反义共存”于一词的语言现象较为常见,因此了解和掌握这种语言现象,对我们正确理解文言文词义是大有稗益的.本文不准备对“反训”这一训诂学术语的是非再作评论,只是试图通过词例引申分析证明这一语言现象的客观存在,并对产生这种现象的内因,即主要从词义引申角度作一点尝试性的探讨.现举例如下:受有授予的意义.《师说》:“师者,所以传道、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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