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初级渊源——以资源与动因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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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业斌.论法的初级渊源——以资源与动因为中心[J].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43(1):8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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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业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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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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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奥斯丁以降,各国学者开始重视研究法的渊源问题。但是长期以来,人们把法的渊源与法的形式混同起来。法的渊源可以分为法的初级渊源和次级渊源。法的初级渊源由资源和动因两个部分组成,它们是形成法律的源头。各种资源在不同时空条件下,对法律形成起着不同的作用。法的资源表示法律是指基于什么材料形成的,法的动因表示法律是基于何种原因形成的,法的资源与法的动因相互结合促成法的次级渊源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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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的渊源 初级渊源 资源 动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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