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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工职业培训权的实现困境与立法路径研究
引用本文:赖力静,苏日娜.家政工职业培训权的实现困境与立法路径研究[J].职教论坛,2023(7):102-110.
作者姓名:赖力静  苏日娜
作者单位:1.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2. 中华全国总工会信息中心
摘    要:实现家政工职业培训权既是提升家政工就业质量和家政服务行业水平的主要手段,也是实现国家人力资源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家政工职业培训权呈现出“二元结构”的制度安排,即《宪法》《职业教育法》对全体家政工的职业培训权适用普适性保障以及《劳动法》对员工制家政工的职业培训权适用特别保障。当前,家政工的职业培训权保护面临国际形势与国家战略、家政行业与家政企业的发展特点、用工家庭的不同需求、职业培训权“权利义务复合”形成的困境。为实现对家政工职业培训权的保护,建议立法要注重“刚性”与“弹性”相结合、构建“统分结合”模式的家政工职业培训体系、国家履行尊重和保障职业培训权的义务。

关 键 词:家政工  职业培训权  权利义务复合  国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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