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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可非议”与“无可厚非”
引用本文:老丹.“无可非议”与“无可厚非”[J].新闻三昧,1994(3).
作者姓名:老丹
摘    要:《刑法学全书》(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3年4月出版)正式出版前,在“刑罚总论·酌定情节”中,有这么一段话:“有些犯罪的动机很卑鄙,如为嫖娼而实施盗窃犯罪;有些犯罪动机则无可非议,如为买书学习而行窃。”这个“无可非议”可错得没边了。那些“窃书不是偷”的孔乙己们这下又有了法律根据。你看。“无可非议”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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