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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完善
引用本文:蔡文辉.试论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完善[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3,23(4):32-36.
作者姓名:蔡文辉
作者单位:佛山市公安局,广东,佛山,528231
摘    要:在《民法通则》中没有设立完整意义上的亲权制度,而是将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人身及财产上的监护保护置于监护制度的调整范围,在立法上混淆了监护和亲权两种法律制度。由于社会经济关系发生的巨大变化,我国现行监护制度的局限性逐步暴露出来。构建我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应立足于中国国情,就目前的条件而言,尽快地修改现行的监护法,合理明确地立法是完善监护制度的前提。

关 键 词:中国  民法  未成年人监护制度  亲权制度  监护机关  监护监督机关  监护人  监护责任  立法
文章编号:1007-1792(2003)04-0032-05
修稿时间:200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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