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完善我国假释人员在假释期间的管理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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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文明,李骁.浅谈完善我国假释人员在假释期间的管理机制[J].华章,20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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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文明 李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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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云南昆明,65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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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假释就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因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作为一种非监禁化措施和行刑社会化的重要手段,假释具有调动罪犯积极改造的内在力量的激励功能和对于刑罚执行的调控功能,并为罪犯由完全剥夺自由的监禁生活逐渐适应完全恢复自由的正常社会生活架设过渡的桥梁.但是,我国假释制度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在本文中将主要对我国现行假释制度中存在的执行机构的残缺和执行制度不完善这两个方面,对我国的假释制度进行讨论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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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假释 执行 缺陷 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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