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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研究
引用本文:郭理蓉.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研究[J].成人高教学刊,2005(5):31-33,48.
作者姓名:郭理蓉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法律系
摘    要:作为一种具体的滥用职权犯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其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和间接故意。刑法第403条第2款实际上是关于本罪的单位犯罪的规定。此外,本罪认定中还可能涉及罪数形态问题的探讨。

关 键 词: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主体  主观方面  第403条第2款  罪数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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