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密斯—休斯法案”与美国职业教育制度的确立及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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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蒋春洋,柳海民.“史密斯—休斯法案”与美国职业教育制度的确立及启示[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2,30(5):3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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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春洋 柳海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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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东北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4;沈阳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2. 东北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吉林 长春,13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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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10年度职业教育研究专项立项课题“美国社区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对我国高职院校办学的启示”(编号GJA104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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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史密斯—休斯法案》是美国第一项关于职业教育经费的法案,该法案的颁布与实施对美国的职业教育发展是一个促进.《史密斯—休斯法案》强调联邦政府和各州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责任,把财政拨款作为国家干预的重要形式,同时高度重视专业教师的培养和培训.而最突出的作用就是极大推动了美国职业教育的制度化,加速了职业教育的发展进程.我国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应该借鉴美国采用立法的方式发展职业教育的经验,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法制化建设,为优先发展职业教育提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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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美国 史密斯—休斯法案 职业教育制度 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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