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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诈骗罪中的死刑
引用本文:胡东平,詹明.论金融诈骗罪中的死刑[J].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24(1).
作者姓名:胡东平  詹明
作者单位:1. 南昌大学法学院
2.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江西南昌,330000
摘    要:我国刑法对于金融诈骗犯罪的立法经历了不适用死刑、有选择的适用死刑和保留但严格限制死刑三个阶段.在我国,当前死刑存在还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但应逐渐限制并在将来废除是刑法学者的共识.对金融诈骗罪的死刑问题有废除论和保留论两种观点.对金融诈骗罪适用死刑,既不利于刑罚的报应功能的实现,也不能预防、减少金融诈骗犯罪的发生,因此,我国刑法应当取消金融诈骗罪的死刑规定.

关 键 词:金融诈骗罪  死刑  报应  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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