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弱者保护功能之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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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芸.新《婚姻法》弱者保护功能之评析[J].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4(4):1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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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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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温州大学社科部,浙江,温州,3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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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婚姻法》作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向来具有弱者保护功能。针对20年来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婚姻法》进行了修订。新《婚姻法》在弱者保护方面增加了内容,增强了力度。但由于新《婚姻法》只是阶段性立法措施,在弱者保护功能上还存在不足之处。此外,考虑到社会生活的实际与复杂性,《婚姻法》还可以再进行更进一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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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婚姻法》 弱者保护功能 |
文章编号: | 1008-309(2001)04-0017-08 |
修稿时间: | 2001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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