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文学教育浅议(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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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小琳.中学文学教育浅议(续)[J].江苏教育,19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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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小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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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二、关于文学史的常识。文学史常识的教学可以和课文教学密切配合.涉及到文学史常识时,要随课文介绍。目前,全国通用教材和几种试验教材,并不依据文学史的系统编排课文,课文中也还有相当一部分不属于文学作品,只有在学习了相当数量的文学作品以后,特别是到了高中三年级,对学过的文学史知识可加以小结,使学生对我国古典文学和现代文学的发展史有个轮廓的了解,对外国的名家名作也有一些了解。这有助于学生有计划地有选择地进行课外阅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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