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校处分学生的法律思考 |
| |
引用本文: | 陈艳美.对高校处分学生的法律思考[J].山东电大学报,2000(3):31-31. |
| |
作者姓名: | 陈艳美 |
| |
作者单位: | 泰安广播电视大学271000 |
| |
摘 要: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高等学校有权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处分,这是学校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完成教学任务所必需的。学校的处分方式共分为六类:即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有的学校将处分分为五类,没有规定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其规定的原则和精神基本是一致的。我们可以把高校处分学生行为与公安机关对违法公民的行政处罚行为作一比较:高校处分学生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各高等院校制定的实施细则及处分条例,公安机关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可见二者都是有法律依据的,能够…
|
关 键 词: | 高校 处分学生 法律思考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