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回疆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控制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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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邢蕾.清代回疆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控制研究[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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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邢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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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琼州学院旅游管理学院 海南三亚57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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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西部和边疆地区规划基金项目“清代回疆的社会控制模式研究---以回疆司法制度的历史考察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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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回疆的司法活动中,清朝政府尤为重视对当地刑事司法管辖权的有效控制,通过司法建制明确了各司法机构间的职能划分,严禁越权,并要求各机构在办案的过程中遵守审级制度、证据制度及刑罚原则,保证了国家刑事司法的主体地位。清代回疆刑事司法中的程序控制充分显示了民族性,即在尊重回疆社会礼俗和民族习惯的基础上,对旧有的区域性法律文化予以吸收和借鉴,构建适宜且为当地民众接受的多元司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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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清代 回疆 刑事诉讼 程序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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