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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思维下政府采购法的现实困境与出路——以新行政法理论的视角
引用本文:刘力.民法思维下政府采购法的现实困境与出路——以新行政法理论的视角[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4(1):138-149.
作者姓名:刘力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完善重点领域行政基本法研究”(17VHJ003);;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基地项目“政府采购促进全民阅读机制研究”(2023JD41);
摘    要:我国政府采购立法深受民法影响,在价值目标、遵循原则、立法体例、救济路径等方面遵循了民法思维,虽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但却是当前政府采购法中市场自由与社会公平的价值冲突、采购当事人法定资格的条款被虚置、采购市场社会公益的保护不足及采购人主体责任不彰等政府采购法适用困境之根源。从新行政法理论的视角出发,将政府采购行为从市场交易行为还原为国家财政支出行为,不仅有助于满足对国家财政支出权进行的公法控制需要,还能有效提升高质量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因此,《政府采购法》修订应借助新行政法理论资源,应在全面扩大采购人的自主决定权,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绩效管理,促进保护公共利益和促进市场自由之间平衡等方面予以完善。

关 键 词:《政府采购法》  民法思维  新行政法  财政支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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