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缺法定书面形式合同的效力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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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纪德芬,简端良.欠缺法定书面形式合同的效力探析[J].商情·科学教育家,201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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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纪德芬 简端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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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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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法律未对欠缺法定书面形式的合同的效力做出规定,在理论上与实践中造成混乱,因此有必要对对实践中欠缺法定书面形式合同的效力为何做细致分析.本文,在分析学界争论焦点,以及实践中混乱局面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域外经验,对我们欠缺法定书面形式的合同的效力的认定提出了细致的解决之道,具体包括一般认定为无效,可以用履行治愈规则治愈,并以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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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定书面形式合同效力 治愈规则 诚实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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