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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空难赔偿法律问题之比较
作者单位:;1.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
摘    要:随着航空业的迅猛发展,航空事故逐渐增多,国内外关于空难赔偿数额的巨大悬殊,引起国民的质疑和不满,由此也体现出我国法律制度的严重脱节,应尽快调整我国空难赔偿标准,力争与国际接轨。飞机,被人们认为是世界上最安全的交通工具,但空难这一小概率事件的发生也在所难免。随着航空业的迅猛发展,国内外航空事故也逐渐增多。空难一旦发生,面临最突出的两个问题即是责任的认定及损害赔偿的给付。虽然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但事故已成事实,及时合理的赔偿能给受害人和罹难者家属带来慰藉。近年来,我国几起空难,如包头空难、伊春空难,受害人及罹难者家属想方设法也要到国外,尤其是到美国去起诉,归根结底还是我国空难赔偿数额与国外相差甚远所导致。本文着眼于空难对机上乘客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而不涉及机组人员以及地(水)面第三人,将通过对国内外立法和实践的对比来分析我国空难赔偿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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