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案例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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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一:陈宝泉销售不合格“莲花”味精案2001年7月20日,赣州市章贡区工商分局接到举报,称赣南贸易广场西街62号生产、销售假冒味精,随即立案进行调查。当场查扣封口机、打包机各1台,天平秤2台,假冒“莲花”味精1500公斤、“天桥”味精1450公斤。经查,当事人陈宝泉从1997年4月开始,先后共销售严重掺杂掺假、不合格(经赣州市卫生防疫站检测为不合格产品),且名称与“莲花”味精相近似的“连花”味精3500公斤(10.5—8.5元/公斤),计销货款31750元,每公斤获利0.2元,获违法所得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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