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清权属 规范行为——高度警惕污点拍品或权属不清拍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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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老犇.理清权属 规范行为——高度警惕污点拍品或权属不清拍品[J].中外文化交流,2007(1):2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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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老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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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拍卖法》第21条规定:“委托人、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的保密,拍卖人应当其为保密”。这是根据国际拍卖行业惯例确定的拍卖人为买卖双方身份保密的义务。然而,极少数人就是利用拍卖人的义务条款,使污点拍品或权属不清拍品堂而皇之进入拍卖市场并牟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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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权属 《拍卖法》 行为 第21条 买卖双方 行业惯例 拍卖市场 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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