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人格权及其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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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劲,黄鹤,葛凡菲.环境人格权及其法律保护[J].锦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6(5):4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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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劲 黄鹤 葛凡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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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渤海大学政法系,辽宁锦州121000 [2]辽宁省长途电信传输局办公室,辽宁沈阳110041 [3]吉林大学经济信息学院法学系,吉林长春1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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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环境人格权是权利主体依法所固有的以环境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主体的完整人格所必备的权利,主要包括身心健康权、清洁空气权、宁静权以及阳光权等。环境人格权是以环境资源为媒介,以环境资源的欣赏价值和生态价值为基础的精神性权利,是一项社会性私权。其法律保护主要是通过确定环境侵权行为并进而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为权利被侵害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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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人格权 法律保护 精神性权利 社会性私权 环境资源 环境侵权行为 民事责任 法律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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