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社会稳定功能 |
| |
引用本文: | 张佳,陈立毅.论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社会稳定功能[J].湘南学院学报,2012,33(6):29-35. |
| |
作者姓名: | 张佳 陈立毅 |
| |
作者单位: | 1. 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2. 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广西南宁,530001 |
| |
摘 要: | 法律援助制度最主要的社会作用即社会稳定功能。结合在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实践的一些体会和收获,从法律援助制度的内涵及发展历程、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能够发挥社会稳定功能的原因、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社会稳定功能的体现、如何更好发挥法律援助制度社会稳定功能等方面进行了论述,以期能为完善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提供一些可行的建议。
|
关 键 词: | 法律援助 发展历程 原因分析 社会稳定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