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医疗纠纷的赔偿现状及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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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勤法,方慧庆.我国目前医疗纠纷的赔偿现状及完善[J].丹东师专学报,2006,8(2):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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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勤法 方慧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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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上海200063 [2]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浙江杭州31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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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解决医疗纠纷赔偿的司法审判实践的过程中,与民事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存在着冲突.国际上关于医疗纠纷赔偿责任的性质的两种观点中,对患者的保护都不充分.应将未纳入医疗事故的部分医疗差错也纳入进来并给予赔偿,建立和完善专家库,允许并采纳司法鉴定机构对医疗纠纷进行过错责任鉴定.医疗纠纷绝大多数属于民事纠纷,对此我国已有完备的解决途径,如调解、仲裁、民事诉讼等,因此,作为行政法规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没有必要再对这一民事纠纷加以规范,以免与现行的诉讼制度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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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疗纠纷 赔偿 完善 |
文章编号: | 1672-8572(2006)02-0011-05 |
收稿时间: | 2006-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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