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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引用本文:穆扎帕尔·买买提.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J].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1(2):53-55.
作者姓名:穆扎帕尔·买买提
作者单位:穆扎帕尔·买买提(新疆电大)
摘    要:我国“新刑法”第39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对我国新刑法的重要补充,对打击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出现的经济犯罪活动,防止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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