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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代前期的卫所官制
摘    要:清代卫所废除了明代世袭的指挥使、千户、百户,改为流官守备、千总、百总,卫所守备、千总皆由兵部铨选。卫千总、卫百总成为卫守备、守御所千总的属官,所辖范围不再以千户所、百户所为限。随着卫所军事职能的废止,卫所武官的职掌只剩下行政事务,屯粮征收成为重中之重,但在刑名事务上,卫所武官并未获得与地方文官相同的权力。为胜任行政职务,清代卫所武官从多种来源,逐步确立为主要选自武进士、武举人。尽管设法弥补,以武官处理行政事务,是清代卫所官制的制度性缺陷,要最终走出制度困境,只能将卫所裁撤,归并州县,回归到以文官管理地方行政的正常轨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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