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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的危害、产生原因及预防
引用本文:高志卿.刑讯逼供的危害、产生原因及预防[J].洛阳师范学院学报,1998(6).
作者姓名:高志卿
作者单位:洛阳师专思政室!471022
摘    要:一、刑讯逼供的危害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使用肉刑和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一种行为。在封建社会,刑讯逼供一直是作为公开的、合法的审讯方法存在,历代造成的冤狱举不胜举。新中国成立后.在司法活动中严禁刑讯逼供。1950年颁布的《人民法庭组织通则》就规定,人民法庭及其分庭受理案件后,应当认真地调查证据,研究案情.严禁刑讯。1979年公布的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办案一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我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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