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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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 玮,孙 晔.论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J].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137-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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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 玮 孙 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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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辽阳职业技术学院,辽宁辽阳,111004 2. 大连海事大学,辽宁大连,116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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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诚实信用原则是从道德转变为民商法的一条基本原则,它要求人们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该讲求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来追求自己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有填补法律漏洞、确立行为规则、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等功能。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新合同法中的确立是新合同法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它丰富了我国合同关系的内容,不仅调整着经济关系,而且推动着人类自身的完善与发展,使我国合同法成为一个科学的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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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诚实信用原则 功能 先合同义务 附随义务 后合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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