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贿赂”何时入罪——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启示谈我国性贿赂入罪的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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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兰翔天.“性贿赂”何时入罪——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启示谈我国性贿赂入罪的必要性[J].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2):5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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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兰翔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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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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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于贿赂的范围规定为包括"性贿赂"在内的所有不正当好处,各国立法中也将"性贿赂"等非物质利益纳入贿赂类犯罪的调整范围。而中国现有刑法规定的贿赂的范围只包括财产性贿赂,不符合国际潮流。结合当前立法趋势与社会现实,"性贿赂"入罪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时,"性贿赂"入罪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在可操作性层面也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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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性贿赂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技术侦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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