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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玻璃门",打造"阳光政府"——评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与观念障碍
引用本文:陈仪.打破"玻璃门",打造"阳光政府"——评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与观念障碍[J].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6(2).
作者姓名:陈仪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政府信息公开诉讼若干同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各地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众多信息公开申请在申请事项"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或"信息不存在"等借口前铩羽而归.这源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公开的例外事项规定得过于原则和不确定,也源于行政机关在践行信息公开制度方面的观念障碍和缺乏有力的司法监督.因此,必须从立法上对政府信息的例外事项予以更明晰的界定,同时加快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观念转变,并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落实.

关 键 词:政府信息公开  例外事项  服务型政府  信息公开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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