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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贺诗歌二题
引用本文:陈伯海.李贺诗歌二题[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基础教育版),1980(4).
作者姓名:陈伯海
摘    要:“理不胜词”李贺逝世十五年后,他的朋友沈亚之将其遗稿整理成集,并请当时的名诗人杜牧写了一篇序言。这篇序言可算是全面评价李贺诗歌创作的第一个文献,其中“盖骚之苗裔,理虽不及,辞或过之”一句断语,就成了后世批评李贺诗作“理不胜词”的祖本。其实,“理不胜词”的提法同杜牧的原意是有出入的。杜牧的立论仅就李贺诗歌与屈原的作品相比较而言,并不曾涉及李贺诗歌本身内容与形式间的关系。到五代孙光宪《北梦琐言》里指摘李贺诗作“无理”,以及南宋张戒《岁寒堂诗话》所谓“贺以词为主,而失于少理”,这才确立了“理不胜词”的断案。沿至近世,还有人把李贺称作唯美主义或形式主义的诗人,都是与上述说法一脉相承的。古往今来,也有不少人不赞成“理不胜词”的提法。南宋刘辰翁在《李长吉诗评》中就说:“贺所长正在理外。”其后,李维桢《昌谷诗解序》发挥了“诗有别才,不必尽出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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