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下的工程造价结算——以汉庭酒店(苏州工业园区店)内装饰工程为例 |
| |
引用本文: | 吴玥.无效合同下的工程造价结算——以汉庭酒店(苏州工业园区店)内装饰工程为例[J].现代企业教育,2014(8):449-450. |
| |
作者姓名: | 吴玥 |
| |
作者单位: | 苏州市职业大学,江苏苏州215004 |
| |
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签订承包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
关 键 词: | 无效合同 合同履行 结算办法 施工合同无效 折价补偿 承包人选择权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