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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下的工程造价结算——以汉庭酒店(苏州工业园区店)内装饰工程为例
引用本文:吴玥.无效合同下的工程造价结算——以汉庭酒店(苏州工业园区店)内装饰工程为例[J].现代企业教育,2014(8):449-450.
作者姓名:吴玥
作者单位:苏州市职业大学,江苏苏州215004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签订承包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关 键 词:无效合同  合同履行  结算办法  施工合同无效  折价补偿  承包人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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