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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定
引用本文:钟桂荣.浅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定[J].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003,4(1):52-54.
作者姓名:钟桂荣
作者单位:福建教育学院政史系,福建,福州,350001
摘    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 ,差额巨大的 ,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本罪制定以来在司法实践中起了巨大的作用 ,但由于对“差额巨大”、“来源不明”、“不能说明”等没有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等原因 ,使本罪在设定上存在一定的不足 ,引发人们的思考

关 键 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设定  不能说明、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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