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国际函件航空费的调整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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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汪士逊.建国初期国际函件航空费的调整依据[J].上海集邮,2014(1):3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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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士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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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查找国家邮政部门编著的资料性图书,关于上世纪60年代前后的国际函件航空费,从1955年1月1日至1976年底,均未有变动,即每10克国际函件航空费为:寄亚洲各国0.32元、寄苏联及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含经捷克转西欧)0.48元、寄其他各洲(含经香港转西欧)0.80元①,某些省份的《邮电志》附有邮资表,其国际函件航空费在1955一1976年间,也都没有变化②③④,直至1977年1月1日才有新的国际函件航空费,这显然不符当时的邮政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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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际航空 函件 资费 邮资 邮政部门 邮票 社会主义国家 调整 邮电部 邮电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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