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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产权与国有企业直接代理制
引用本文:周春发.企业家产权与国有企业直接代理制[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3).
作者姓名:周春发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摘    要: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企业的创新能力决定其竞争力和生存发展。企业家是创新职能的承担者,是一种特殊的人力资本。人力资本的产权特点决定了企业家内在地拥有对自身企业家才能的剩余控制权。明确界定和有效保护企业家人力资本的产权,是激励企业家创新的前提,是现代企业制度中人力资本与物力资本进行交易和合作的基础,是企业家对自身行为承担财产责任的基础,因而也是企业有效约束机制的基础。在建立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的基础上,对国有企业实行直接代理制可以成为国企改革的一种思路

关 键 词:创新  企业家  人力资本  激励  产权  剩余控制权  剩余索取权  代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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