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文书“新闻化”的要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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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长风.司法文书“新闻化”的要领[J].新闻前哨,2011(8):7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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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长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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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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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报业竞争日益激烈,新闻题材的分类、记者的分工越来越细。法治新闻记者、法治新闻版面,就是分工细化的表现。分工越细,要求记者的专业素质越高。近些年来,法治新闻记者的证据意识越来越强。但我们不难发现,即便是"照抄"司法文书,仍不时出现事实差漏,甚至引起纠纷、官司。本文试图通过若干事例,说明司法文书"新闻化"过程中,记者必须注意的"抄写"要求。一、准确与模糊这里的"准确",是指新闻表述尊重司法文书,保持客观、公正、冷静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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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文书 新闻化 新闻记者 报业竞争 新闻题材 新闻版面 专业素质 证据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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