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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节目中“示众”的负面效应与规避对策
引用本文:孙晓娟.法制节目中“示众”的负面效应与规避对策[J].传媒,2016(22):40-41.
作者姓名:孙晓娟
作者单位:铁道警察学院
摘    要:所谓示众,一方面是指呈现在人面前,起告知性作用,属于中性词,另一方面是指带有主观色彩、具有惩戒警示意义的惩罚手段。示众的表现形式从最初的斩首示众和批斗示众,逐渐演变为公捕公判,最终形成了信息公示。电视法制节目题材特殊,具有比其他电视节目更强的“暴力性”,其所呈现的暴力符号就属于典型的信息示众,这种示众主要存在两种效应,一种是以教育和警示为主的正面效应,另一种则是以娱乐化、媒介审判、看客心理等为主的负面效应。分析当前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现状,探讨其示众的负面效应及规避对策,深入思考如何利用法律思维进行节目创新,对我国法制节目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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