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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理学教学抽象难题的破解
引用本文:范振国,李光宇.论法理学教学抽象难题的破解[J].教育与职业,2012(2):141-143.
作者姓名:范振国  李光宇
作者单位:1. 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法理教研室
2. 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117
基金项目:2011年度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1年度吉林财经大学博士基金
摘    要:法理学本身的抽象性、法理学教师的驾驭能力较弱、学生学习兴趣不高三个方面的原因导致法理学教学抽象难题的出现。用社会事件带动法理学的学习、结合部门法展开法理学的学习、学生作为主体参与法理学的学习、让批判的精神贯穿法理学的学习有助于法理学教学抽象难题的破解,当然对法理学教学的探讨也需要不断持续下去。

关 键 词:法理学  抽象难题  批判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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