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理学教学抽象难题的破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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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范振国,李光宇.论法理学教学抽象难题的破解[J].教育与职业,2012(2):141-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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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振国 李光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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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法理教研室 2. 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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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1年度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1年度吉林财经大学博士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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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理学本身的抽象性、法理学教师的驾驭能力较弱、学生学习兴趣不高三个方面的原因导致法理学教学抽象难题的出现。用社会事件带动法理学的学习、结合部门法展开法理学的学习、学生作为主体参与法理学的学习、让批判的精神贯穿法理学的学习有助于法理学教学抽象难题的破解,当然对法理学教学的探讨也需要不断持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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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理学 抽象难题 批判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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