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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公司非破产境况下股东出资义务的加速到期
引用本文:邹开亮,姜懿芯,凌旭初.试论公司非破产境况下股东出资义务的加速到期[J].宜春学院学报,2021(2):20-25,103.
作者姓名:邹开亮  姜懿芯  凌旭初
作者单位:华东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摘    要:《公司法》确立的认缴资本制降低了债权人对公司资本担保清偿到期债务能力的信任,也打破了股东自治权与债权人利益保护之间的相对平衡。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是一项平抑认缴资本制可能引发的债权人利益保护失衡问题的重要措施;构建公司非破产境况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应当规范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和信用评级制度,构建合理的股东出资催缴制度,明确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认定标准。

关 键 词:股东出资义务  加速到期  债权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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