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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吸引留学人员出细则(上)
摘    要:《北京市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若干规定实施办法》于2001年12月出台。这是对2000年出台的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若干规定的细化,更具可操作性。 《实施办法》规定,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办企业,凭中国护照,可以中国自然人身份设立内资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凭国外长期(永久)居留证明,可以外国自然人身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留学人员来京创办企业的,在办理工商登记时,文件证件齐备后,两个工作日即可领取合法营业执照。留学人员毕业后一年内持中国护照来京定居工作的,可在首次入境半年内购买免税国产小轿车一辆。留学人员关心的创办技术企业可按照《北京市技术创新、创业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四种支持方式,即无偿拨款、融资担保、贷款贴息和匹配资金,向市科委申请使用创新、创业资金,也可向由市科委申请推荐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来京创业的留学人员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不需核定家庭收入。留学人员子女就读中小学可到居住地管片学校办理就读手续,已在国外就读高校的,可到北京地区高校插班学习。本市企业、事业单位聘用留学人员报酬可从优确定,对有突出贡献的,可给予本人工资10倍以内的特殊岗位津贴。回国后未参加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留学回国人员,可进行首次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本刊将分

关 键 词:北京  留学人员  回国创业  服务体系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外国人居留证》  签证手续  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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