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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界定与广播电视规制——以美国为例
引用本文:夏倩芳.公共利益界定与广播电视规制——以美国为例[J].新闻与传播研究,2005(1).
作者姓名:夏倩芳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摘    要:公共利益是广电媒介政府规制的正当 性所在。规制目的是为了调和产业利益与公共利 益之矛盾。公共利益这个概念渗透在规范传播产 业的所有法规和政策中,它的关系范围涉及媒 介、政府、企业、社会和公众,尤其是在政经制 度框架里,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表达机会的公平 性。但是,在规制实践中,公共利益概念具有模 糊性和功利性,常常被各种势力利用来合法化其 自身利益。而且,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由 于媒介企业与公众之间组织资源的不平衡,公共 利益本身往往不能公平地表达。这一直是广电媒 介政府规制的症结所在。本文以美国为例,解析 公共利益与广电媒介规制的复杂关系,意在提醒 人们关注媒介规制的公共利益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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