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试论我国对死刑适用的限制
引用本文:陈领会,刘冰.试论我国对死刑适用的限制[J].河北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学报,2003,5(1):58-60.
作者姓名:陈领会  刘冰
作者单位:河北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河北保定071000
摘    要:对于死刑的适用,当今世界性的潮流是废除或限制。我国基于目前的国情,坚持保留死刑,但对死刑的适用从“法定情节”、“犯罪主体”、“管辖、核准和执行程序”上进行了限制,并独创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死刑适用制度。坚持“少杀、慎杀”,既符合了国际性潮流,又符合了我国社会治安形势和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需要。

关 键 词:中国  死刑  刑事政策  刑法  犯罪主体  法定情节  限制适用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