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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构建中的法官责任
引用本文:徐湘明.和谐社会构建中的法官责任[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7,10(2):41-44.
作者姓名:徐湘明
作者单位: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安徽·淮北,235000
摘    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正式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会发展目标。法官作为社会正义的维护者,其对建设和谐社会的责任重大。然而我们法官队伍的现状却不容乐观。法官只有很好地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秩序稳定、重树司法权威,并顺应时代要求,维护秩序稳定,发挥司法功能,完善司法功能并最终实现司法价值,还司法以本色,才能为和谐社会的建构保驾护航。

关 键 词:和谐社会  公平正义  司法权威  司法效益
文章编号:1009-8534(2007)02-0041-04
修稿时间:2007年3月18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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