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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采访报道应“重“事“轻“人
引用本文:严晓青,胡蓉.隐性采访报道应“重“事“轻“人[J].新闻实践,2002(10):56.
作者姓名:严晓青  胡蓉
作者单位: 
摘    要:什么样的隐性采访报道能够既体现事件的真实性而又不过度触犯个人隐私?笔者以为,在隐性采访时应“重”事“轻”人,即以报道事实真相为主,以人物的正面曝光或隐私曝光为辅。“重”事,意味着要注重对事的高度关注和把握,这是由采访的根本目的所决定的。隐性采访的根本目的在于揭恶扬善,这也是新闻媒体的职责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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