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新探索——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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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富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新探索——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培养[J].教育教学论坛,201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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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富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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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渤海大学 经法学院,辽宁 锦州,12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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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渤海大学2013年教学改革项目法学专业综合实训的开发与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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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2013年起,渤海大学对本科生实行专业培养方案与专业实践主修能力培养方案并行的"二位一体"的培养模式。作为人才培养方案的辅助,法学专业实践主修能力的培养遵循着突显特色、实践为主、职业标准三项原则,力争通过三个学年的系统训练培养学生形成以语言表达能力、法条查询与适用能力、案件分析能力为基础的法律文书处理能力,实现为社会培养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的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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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学专业 实践教学 实践主修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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