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移情与汉语人称代词的有标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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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顺吉,鹿钦佞.主观移情与汉语人称代词的有标用法[J].现代语文,2010(7):2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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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顺吉 鹿钦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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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上海外国语大学东方语学院,200083 [2]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200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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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汉语中的第一、第二、第三人称代词分别称代言者、听者以及第三方,这是人称代词的无标用法,但是,在人称代词的具体使用中,也会出现称代形式与所指实体相背离的现象,我们称之为人称代词的有标用法。本文在描写人称代词的有标用法的基础上,从移情的角度分析了人称代词的有标用法及其体现出来的语用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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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称代词 无标用法 有标用法 移情 语用含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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