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切实措施 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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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森浩.采取切实措施 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J].人民教育,198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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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森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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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山西省的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有了较快的发展,但从各地区来看,发展很不平衡。根据这一实际情况,在去年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时,我们制定了一个分阶段、有步骤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后,省人民政府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并提请今年5月召开的省人大第六届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布了《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办法》。我们根据山西省经济、文化发展的现状,把全省划分为三类地区,对实施义务教育法提出了不同要求:第一类,城市市区和县城及少数经济、文化发达的乡镇,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1990年前普及初级中等教育;第二类,经济、文化中等发展程度的九百多个乡镇,1987年前普及初等教育,1995年前普及初级中等教育;第三类,经济、文化不发达的九百多个乡镇,1990年前后基本普及初等教育,到本世纪末普及初级中等教育。这三类地区的人口数分别占全省人口总数的20%、50%和30%左右。目前,各地、县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正在制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具体规划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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