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再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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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敏,孙岩,王冰.关于建立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再思考[J].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5):141-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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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敏 孙岩 王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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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公司濮阳分公司 财务部,河南 濮阳 457000 2.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濮阳市分行,河南濮阳 457000 3. 东北财经大学 研究生院,辽宁 大连 116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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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我国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比重下降至45%左右,而地方财政支出比重却高达70%以上,事权与财力不匹配,地方政府财力吃紧。为解决地方政府财政困难,同时控制规范性差、透明度低的地方预算外收入,地方政府迫切需要建立税源广泛、收入稳定的主体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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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税 地方税主体税种 财产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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