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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生育权初探
引用本文:樊有辉.公民生育权初探[J].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报,2007,16(2):23-26.
作者姓名:樊有辉
作者单位: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新疆,乌鲁木齐,830011
摘    要:生育权是天赋人权,是公民生来就有的,依法决定是否生育子女及如何生育子女的人格权利。生育权具有阶段性、统一性、共同性和矛盾性等特征。公民人人享有生育权,但具备法定条件才能行使该权利。夫妻在共同行使生育权过程中负有共同的责任,法律应当为公民生育权的行使提供充分的保障。

关 键 词:生育权  人格权  生育权的行使
文章编号:1009-3397(2007)02-0023-04
修稿时间:2006-12-06

On Fertility Right
Authors:Fan Youhui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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